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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資訊揭露評鑑結果本公司再度榮登資訊揭露較透明榜單
 

以下資訊轉載於資訊揭露評鑑委員會http://www.sfi.org.tw/EDIS/result93.asp

第二屆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系統

評鑑結果暨評鑑程序說明

(資訊揭露評鑑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公布)

 

 

本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使用之評鑑方法受有限制,評鑑結果僅供參考,不宜過度仰賴,使用者必須自行衡量資訊的價值。證基會不為使用者的投資決策及結果擔負任何責任。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委託單位: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七日

壹、前言

為提升企業資訊揭露的透明度,以落實公司治理,由台灣證交所及證券櫃買中心委託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所建置的「資訊揭露評鑑系統」,業已順利完成第二屆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本評鑑系統於九十二年第一次辦理,為國內首次針對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情形所作的透明度評比,採非官方自發性規劃設計,以全體上市櫃公司為評鑑對象,一年辦理一次評鑑,其評鑑範圍以上市櫃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資訊為主,並以一個完整年度所發布之資訊為評鑑資料分析依據。九十三年元月起,開始蒐集資料進行第二屆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

證基會期望藉由建立系統化的評量制度來提升企業資訊揭露的透明度,故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以所建立的評鑑方法與評鑑指標為依據,善盡相當之注意確認各評鑑指標之存在性。惟受限於權限,本系統參考國際慣例,未驗證各評鑑指標內容之正確性,亦未偵測上市櫃公司之虛偽不實與詐欺等行為,因此列於本次所公布資訊揭露較透明公司名單之公司僅顯示該公司之受評資訊在評鑑系統之評鑑尺度下透明度相對較佳,並不表示對該公司之資訊品質作出全面評估。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使用之評鑑方法受有限制,評鑑結果僅供參考,不宜過度仰賴,使用者必須自行衡量資訊的價值。證基會不為使用者的投資決策及結果擔負任何責任。

本次評鑑,受評上市公司計有641家;受評上櫃公司計有340家。雖然資訊揭露評鑑系統原則上是以全體上市櫃公司(不含管理股票、二類股票及興櫃股票)為適用對象,但亦包括少數不列入評鑑之例外,如評鑑資料分析期間內(第二屆為9311931231)掛牌未滿一年之上市櫃公司,因資料不足不列入本次評鑑。此外,評鑑資料分析期間至評鑑結果公布前,有下列情事之上市櫃公司,亦不列為受評對象:

(一)          變更交易方法(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九條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十二條規定);

(二)          停止買賣(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十二條之一規定);

(三)          終止上市櫃(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十二條之二規定);

(四)          負責人(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與總經理)因誠信問題被起訴;

(五)          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有疑慮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六)          其他經評鑑委員會認定有資訊揭露重大缺失或爭議者

 

貳、評鑑程序說明

評鑑工作主要由證基會邀集學者專家組成的「資訊揭露評鑑委員會」及證基會內部研究員、資訊及行政人員組成之「資訊揭露評鑑工作小組」共同規劃與執行。為了能符合國情又希望引導國內資訊揭露實務與國際接軌,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主要參考國外相關評鑑之指標設計,另一方面亦考量國內市場實際需求與相關法規要求,循此原則下,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之評鑑指標主要有以下五類,計八十八項指標(第二屆採行八十五項指標)

(一)          資訊揭露相關法規遵循情形

(二)          資訊揭露時效性

(三)          預測性財務資訊之揭露

(四)          年報之資訊揭露(包括:財務及營運資訊透明度、董事會及股權結構)

(五)          企業網站之資訊揭露

選取以上五類指標之原因係考量年報與公開資訊觀測站為目前投資人取得企業資訊之最主要來源,而企業網站上之資訊又為目前企業與投資人間最即時之溝通管道。依據評鑑指標之設計,評鑑人員採取內部訂定之資料蒐集、分析程序進行評鑑。此外,為使評鑑工作系統化,證基會並藉由評鑑輔助資訊系統之輔助,以增進資訊揭露評鑑之客觀合理。為避免在評鑑過程中,因資料蒐集不完整導致評鑑結果誤差,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並開放受評上市(櫃)公司於評鑑結果公布前,上網查詢初步評鑑得分。受評上市、上櫃公司上網所查詢到的為其本身各項指標之得分情形及初步評鑑結果之原始總分(得分項目總數)。各該公司若與初步評鑑得分有不同意見,可於指定期間內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證基會資訊揭露評鑑工作小組反應。本次評鑑高達99%之受評公司均已上網查詢成績,並有266家公司針對評鑑疑義以書面方式向本會表達不同意見。工作小組在彙整各公司意見反應後提報「資訊揭露評鑑委員會」覆評討論,產生最終評鑑結果。委員會議之各項決議,應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以出席委員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為使外界充分瞭解評鑑程序,並使評鑑結果可以為國內企業之透明度做出客觀之衡量,證基會除於規劃之初針對評鑑規劃草案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外,並於九十三年九月間召開三場說明會針對上市櫃公司進行第二屆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之宣導說明。以上均為資訊揭露評鑑系統與目前國際間所作的資訊揭露透明度評比不同之處,受評公司除可事先暸解評鑑依據,並提供受評公司申覆機會以提升評鑑準確度及做為受評公司未來改進的參考。

 

參、評鑑結果公布方式

資訊揭露評鑑系統將受評公司區分為上市公司、上櫃公司兩組分別公布評鑑結果,各組分別取排名前三分之一者列為資訊揭露較透明公司。所有名單均經資訊揭露評鑑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公布評鑑結果除於本會網站資訊揭露評鑑專區公布外,並與公開資訊觀測站連結,便利投資大眾免費查閱。

 

肆、評鑑結果公布名單

上市公司組

 

資訊揭露較透明之上市公司:

以下公司合計208(不分名次以公司代號排序)

 榜單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