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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問答


 
申辦項目 繼承過戶
應備文件
1. 被繼承人全部股票,若為紙本股票,須先繳回公司
2. 股票繼承人之印鑑(舊戶須為原留印鑑)
3. 股票繼承人之印鑑卡(舊戶免附)
4. 股票繼承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舊戶免附)
5. 673表單及671表單
6. 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
7. 繼承系統表
8. 股份分配同意書(須由全部繼承人蓋章);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9. 股票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若股票繼承人為外國人免附)
10. 全部繼承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1) 本國繼承人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加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
(2) 外國繼承人其居留證、護照或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法定公證機關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3) 繼承人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且另須提示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
(4)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 。
(5) 前項繼承人如限於身分特殊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來台辦理,應出具經合法認定委託書,委託台灣地區第三人代為辦理。
股票繼承過戶應備文件
說明
股票若存於集中保管帳戶中,請備妥相關文件,直接向證券商辦理。
下載表格
1. 673表單
2. 671表單
3. 繼承系統表
4. 股份分配同意書
5. 印鑑卡
6. 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