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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問答


 
申辦項目 私人轉讓過戶
應備文件
1. 股票,若為紙本股票,須先繳回公司
2. 出讓人及受讓人印鑑(舊戶須為原留印鑑)
3. 印鑑卡(舊戶免附)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舊戶免附)
5. 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即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第二、三、四聯)
6. 673表單及671表單
說明
1. 上市股票私人間讓受之過戶,須符合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及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0條)。
2. 二等親以內親屬讓受,須依贈與過戶方式辦理,如非以贈與方式辦理過戶者,應檢具稅捐機關核發之價款支付證明文件。
3. 股票若存於集中保管帳戶中,請備妥相關文件,直接向證券商辦理。
下載表格
1. 673表單
2. 671表單
3. 印鑑卡